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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败家老爷们儿 (第3/5页)

“………”

    他们没回过神来?有什么好回神的?难道不是他们真的占了好大的便宜了吗?季若琳还是一愣一愣的。

    “还没明白?唉,算了!我就这么和你说吧。当李悠扬决定把第一首歌加入《歌手公约》的时候。我就仔细的研究了这个公约,虽然公约里面规定。公约里面的歌曲在各类商演中演唱者或者演唱者所属的公司单次收益不超过30万元,即可不用向原唱者支付任何报酬。但是这确却是对选进《歌手公约》里面那些老的不能再老,歌迷们听的腻到不能再腻的歌来说的的。”

    “这样的歌,别说三十万了,一场演唱会下来能收回个十万八万的都算不错了!而纵观李悠扬这些新歌呢?不说别人,你刚才也听到董雪琴的歌单了,全是李悠扬作品吧?其中《我》、国语版《浮夸》、《生如夏花》都是李悠扬加入公约里面的歌吧?”

    “今天就是董雪琴的入驻演唱会和琳音娱乐的挂牌仪式合在一起了,发展到现在完全处于一种半公开的盛事,不属于单纯的商演范畴,这自当别论。万一董雪琴在以后的商演中也唱李悠扬这些公约里面的歌曲呢?”

    “以董雪琴的人气,恐怕就不止30万这么简单了吧,到时一旦过了30万,就得给李悠扬分成了吧?”

    “至于该给李悠扬分多少。我倒是也研究过,正常商演,一旦过了三十万的收益。那么就必须给原唱或者原作者五万元的分成,过了四十万,则需要给十万,过了五十万,则需要给二十万!过了六十万呢?六十万则是一个最终的标准和分界点,一旦过了六十万,那么从六十万开始。都需要和原唱或者原作者五五分账了。”

    “也就是说,董雪琴要是用李悠扬公约里面的歌曲参加商演。一场演出的收益是200万的话,那么她必须就得给李悠扬100万的分成,分成的额度不可谓不高!而话又说回来,以董雪琴这个级别的歌手来说。她们那次商演,特别是个唱都没有几百万的进账?”

    “所以说,你看似李悠扬不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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