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五章 检讨书(上) (第3/4页)
殊情况外出,需向领队老师报告,征得同意,并严禁单独行动。在外出训练或参观的过程中,各小组应按事先的安排,乘坐指定的车辆,跟随领队老师和导游,按既定路线,统一行动,开车之前,各小组组长均应核对人数,并向总领队老师汇报。本人对校队领导提出的上述要求,均已明白知晓,并在24日的队会上,代表第二组做了遵守纪律的表态发言。
然而,在27日外出参观溪源峡谷古战场遗迹出土文物陈列馆的过程当中,本人因为要满足个人探险猎奇的好奇心,违反了校队的行动纪律,在导游讲解过程中,擅自脱离队伍,并离开了预定的游览路线,独自深入峡谷,并进入了树有“小心野兽”标识的古河床乱石滩地区。因为天黑,在峡谷中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回来的道路,以致深入峡谷危险地带约8公里,结果遇到觅食的野狼群,受到狼群的追击。因为奔跑过快和受到惊吓,而心跳猝停,发生休克。
此事造成了如下严重后果:第一,导致校队修改了既定的训练日程,出动全队老师和工作人员,配合进行搜救工作,严重影响了本次集训的顺利完成,影响了本次训练的效果,并可能直接影响到校队及各位同学本季度的赛季成绩和年度排名;
第二,惊动了训练中心的管理人员和当地公安系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给今后外出集训工作的持续开展造成了非常恶劣的舆论影响;
第三,造成了对自己的伤害。
第四,造成了校队本月保健经费的严重超支。
本人现对以上严重后果,都已深刻认识,并且万分愧疚。
经深入反省,本人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集体荣誉感淡薄,组织纪律性差;
第二,个人英雄主义思想严重;
第三,对他人的批评劝告不能虚心接受,对已被校队领导指出的错误,当时还有抵触叛逆情绪,不能认真悔改,乃至攻击老师,给老师造成了人身伤害,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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