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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第2/5页)

夺食,虽收益颇丰,损毁亦大,不妨暂且放过,待时机成熟再下手不迟。”

    意思是,试图从同是一州刺史,颇有义名的曹老板手里头抢对方爱将的缺德事儿,唯有眼毒的燕清干得出来,可收益大,风险更大,还是别冒着得不偿失的险去偷曹老板一亩三分地里的菜,先放着让他养养吧。

    燕清简直比窦娥还冤——虽然这时还没窦娥这号人物,他万万没想到,没在贾诩这得到点同情和安慰就罢了,还反过头来被倒打一耙,着实被气乐了:“分明是清于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凭空多了个身在敌营、未曾谋面的挚友荀文若,哪能不回敬一二?何时在文和眼中,清竟成了一雁过拔毛之人!”

    “雁过拔毛?”对他情真意切的喊冤,贾诩是半点不带搭理的,不仅如此,关注的重点还跑偏了,对这立意新颖的词儿听着有趣:“重光口中屡出妙语,以这词形容重光之举,可是再贴切不过了。”

    燕清恍然间生出种……

    他似乎挖坑把自己埋了的错觉。

    贾诩似乎还嫌打击不够,顺口夸他几句:“重光莫怪,诩非是质疑重光之才。恰恰相反,诩深信,除却重光之识人之能,无论是诡辩之才,或是蛊惑之术,皆都堪称独步天下,无人堪以比肩。”

    作为被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燕清卖了还帮着数了半个多月钱,呕心沥血的贾诩总算幡然醒悟,燕清这看着钟灵琉秀、实则鬼精鬼灵的俊人,只怕泡的不是妇人的羊水,而是至纯的墨汁儿长成的。

    燕清一脸冷漠地拿起竹简,表示自己暂时失去了跟毒士说话的欲望,并且将摆在身前的一堆扔给了对方。

    堪称大获全胜的贾诩不以为忤,对那由简牍堆砌而成的小山只随意看了一眼,就施施然地起了身,在厅内踱了几步好松松久坐的筋骨,就忽然想起什么,好奇道:“是了,主公方才还问起,重光可是于府内藏了个美娇娘?”

    哈?

    燕清冷不丁地就遭了第二记重击。

    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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