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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第4/4页)


    四、从现场遗留的物品上,也都只检测出一组指纹,后经与死者田守正的指纹进行比对,确认,指纹是属于死者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敌敌畏”的瓶子上,还是笔记本电脑上、手机上,都只有田守正一人的指纹。

    五、手机的号码也向电信公司进行了确认,该手机号码属于死者所有。同时,并未发现这几天田守正的手机中有任何打出、或打入的电话。也就是说,在他消失的这两天内,他的手机应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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