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四百二八章 请领导普法 (第3/3页)

致人受伤也是有原因的,所以,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不存在的。即便如此,我还是想多学点法律知识,那就请领导再辛苦一下,给俺们讲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后果如何?”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