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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章 代孕协议的庭上对决(1) (第2/2页)

律师袍,继续说道,“第一,众所周知,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已明确禁止实施代孕技术,也就是说,代孕在我国并不合法,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能实施代孕技术。很明显,这是某些人利用财势特权,进行地下代孕,这种行为已属违法!

    “第二,这份协议签署期间,那时我当事人适逢十八岁,刚刚成年。原告人对一个才刚成年的……少女,并且是处女,提出代孕的要求,并支付五百万给我当事人作为补偿!这是不道德的行为、社会应予以强烈谴责!但我当事人当时别无选择,父亲入狱、母亲重病,庞大的医药开支,使得她不得不被迫和原告人进行这场不道德的交易!作为我当事人的律师,我很心痛也很遗憾,更加钦佩我当事人的善良和孝顺!

    第三,这份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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