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六节 三千两黄金聘礼 (第4/4页) 掌管职司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都督、通签书施行”,再有“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乃都督副职,还起到监察的作用,以加强对民族州县管治,防止地方官员职权过重,专擅长作大。 通判必由西域都护府直接委派,都督及州刺史向下属布的命令必须要由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 此乃韦晞倡,之后上报武则天,武则天认为不错,认可后6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