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与郡县制下的中国 (第11/15页)
这一独特的制度在夏商周三代以后,随着郡县制的推广。在地方上便形成了特殊的政治经济面貌。
(二)郡县制下的地方宗族
秦朝确立郡县制后,在短暂的二十几年中,地方上的宗族势力大多为六国的残余势力。秦灭六国的时候虽然覆灭了六国王室,以至于“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但六国作为分封制下诸侯国,即使宗庙被毁,围绕在诸侯这个大家族身边产生的附属于诸侯的许多小的宗族势力却并未被根除,也不可能被根除。农耕文明下的小农经济由于生产力落后,要求全家总动员的劳动方式才可能有所收获,而宗族的存在则能保护劳动成果不被侵犯。于是乎便产生了小宗依附于大宗,大宗依附于诸侯的特殊政治经济现状。
秦的统一战争消灭了地方上的诸侯和大的宗族,剩下的中小宗族族长从心理上抗拒秦王朝的统治也可以理解,毕竟从一个熟悉的统治者换到一个陌生的统治者,无论是谁都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更何况在统一战争中或多或少的会对这些宗族造成一些利益上的损害。正因如此,大泽乡起义后,在“带头大哥”的鼓舞下,原六国诸侯后人纷纷举出“反秦”大旗,才会出现“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的盛况。
而到了汉代,经历过群雄涿鹿后,地方上的宗族势力大部分被战乱消耗。在农耕文明下宗族的生存基础就是土地,有了土地才会有粮食,有了粮食才能养活更多的族人,才能缴纳国家的赋税。相对应的国家必须保障社会的安定,因为只有安定的社会环境才能让百姓踏实的种地生活,宗族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存活。
“文景之治”后,荒废的土地得到开垦,人口开始稳定下来,在得到生存资料后,一个一个宗族才能得到复苏。在经济生活上得到满足之后,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开始发生作用,各个宗族开始谋求政治上的地位。生产的恢复使得宗族手中除了缴纳的赋税外还聚集了大量的财富,如何让这些财富保值增值也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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