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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口莫辩 (第2/6页)

不出,哪怕街边有摄像头拍到了胡闹当街拉扯一年轻女子的影像,但胡闹就是死咬着,说那女人刚才可能偷了他的钱,他怀疑之下想要抓住那女子分说明白,并没有意图不轨。

    找不到视频中的那个女人,警方就算是有心相信曾明君见义勇为的说法,也没有证据支持他们,再加上胡闹的态度很明确,就是想让曾明君受到处罚,给她个教训,半点和解的态度都没有,哪怕曾明君的父母连夜从外地赶来,支付了胡闹抢救治疗住院的费用,也没有用。

    半个月后,曾明君正式被以故意伤害罪名批准逮捕,公司的负责人也辗转送来她被公司除名的消息,曾明君的父母为了救出女儿,找到了当地电视台,做了一期声情并茂的节目,希望画面上这个年轻的女孩子,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替一个马上就要无辜入狱的女子洗清冤屈,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之间有着不小的距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防为过当,按道理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虽然同样都是刑法处罚同样都会在档案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但到底后者是不需要在监狱中服刑,只要几年之内表现良好,日后又是大好青年一个。况且,曾明君打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什么她管了一桩闲事救了一个女孩,最终却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而当事人连个面都不露?虽然曾明军这样的行为够不上英雄,但至少她是个好人,为什么要让这些乐用于助人的好人流血又流泪呢?

    曾明君才大学刚刚毕业不久,她还有大好的人生前途,如果那个女孩不站出来,她的所有的前途都会因为被刑罚处罚而戛然而止,她会永远背着故意伤害这个人生污点,再也抬不起头来,那怕出了狱,又有什么正经单位肯请一个受过刑法处罚的刑满释放犯呢?

    时间在曾家坐立不安中度过,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令曾家父母失望的是,那个女孩,就同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样,直到曾明君的案子当庭宣判,都没有露过面。

    一纸判决书,改变了曾明君全部的生活:“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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