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口莫辩 (第3/6页)
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因其在伤人后主动交待罪行,家属又进行了积极赔偿,故本庭经合议后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本案附带的民事赔偿,因被告人家属赔偿的总数额已超过了受害人应得的赔偿数额,故本庭不予支持。”曾家父母在听到判决书后当庭就表示,不服从判决,一定会提起上诉。但曾明君惨然一笑,劝慰父母不要再浪费时间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如果那个女孩一直不露面,他们就是再上诉一百次,法院职责所在已经不能够再轻判了。其实从这个判决中就能看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倾向于相信曾明君的说法的,无奈没有证据,他们所能做的就只是给她在职责范围内最轻的判刑了,再想要求其他,已经不能够。
父母为她这件事,前前后后已经花了不少钱,他们家本身也不是多富裕,她未来出狱后的凄惨生活可想而知,还是不要再浪费宝贵的金钱,不然如果她在狱中得知父母在外生计艰难,又怎么能安下心来服刑改造呢?她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三个月,这段被羁押的日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剩下两年多的时间,很快就会过去。
高墙电网,六人房间,定点吃饭睡觉,连上个厕所都需要报告,摄像头到处都是,完全没有隐私可言,打电话上网,更是奢侈得不能再奢侈的事情,不是你表现好就一定能够轮得到的。曾明君起初很不习惯这样的生活,她应该过着每天朝九晚五,下班后拉着一群朋友去迪厅嗨翻天,不到凌晨不睡觉,离了手机活不下去的恣意人生。可惜她以前的生活自从她踏入这高墙之中,就已经仿佛前世今生般遥远,她想要再过那样的生活,却是一辈子都无法企及的事情了。
对出狱后未来生活的迷茫,远比在监狱中不得自由的桎梏要让她忧虑得多,一个阳光的女孩,渐渐变得沉闷,她不相信,为什么乐于助人的人,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作恶多端本应受到处罚的人,却屁事没有,又回归他原来的生活,不一定会将手伸向哪一个受害者。这是什么样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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