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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第三節 再接再厲之智擒縱火犯 (第5/9页)

學校是社會上民辦的事業單位,也希望立刻找出縱火犯,對董事局有個交待。

    故而兩方面認定朱木匠就是肇事者,趕快結案了事。

    控方像模像樣地按照法律程序,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振振有詞,滿以為證據確鑿,一告一個準!沒想到被告方卻不以為然。

    鮑銀燕作為以警察局探員身份出面,娓娓而談。

    第一,煙灰的總量是兩支,一根火柴棒,與常理不合;如果說案犯一支接一支的話,那麼兩支煙頭呢?

    第二,香煙灰成團狀,不是抖落的散狀,這也與常理不合。正如當事人所說,案發當天他根本沒抽過煙,兩支香煙放在洋釘盒里,隨同木盒子化為灰燼,成團狀與鐵釘附在一起,這就說得過去了。

    控告方反駁:“照你這麼說火是自燃的囉?豈非欺人之談!”

    “不不不,我根本沒說火是自燃的。就是那根火柴!不過不是靠人工劈火柴盒的,而是以極其巧妙的方法,超出人的想象,簡直不可思議!”

    說著她拿出一個碎了的燈泡出來:“諸位請看,這是一隻殘缺的白織燈,歹徒就是用它來制造一場大火的!”

    控方又說:“這一點我們也注意到了,這是木匠間里的照明燈,掛在屋梁上,房屋燒塌了隨之落地,并不能證明什麼!”

    “不對,它不是木匠工棚里的那一盞!這是縱火犯特地用來制造火災的。工場間三面有窗,白天亮度足夠,只是天稍許暗了才開一盞25瓦的白織燈,這是人所共知的。”

    “我手里的這個殘骸,玻璃棒不但厚實,里邊的兩根紫銅的燈桿也顯得粗壯,它是100瓦特的。我在火災現場煞費苦心地找到燈泡燒斷的鎢絲,明顯地比25瓦的燈絲粗好多。”

    說著她拿出25瓦和100瓦兩隻燈泡:“請法官大人進行比對,就一目了然了!”呈到法官手里。

    “根據物理常識,同種材料、相同長度,橫截面積越大,導體的電阻越小。其功率等於電壓的平方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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