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三節 再接再厲之智擒縱火犯 (第6/9页)
導體的電阻,即:p=?/r不變r越小p就越大。”她邊說邊在黑板上講解。
“一般來說,100瓦的燈泡,短短的10分鐘,玻璃外殼的溫度可以達到200以上,點燃一支火柴梗那是小菜一碟!”她竟然在一堆知識分子跟前討論其物理學來!
“你們手上不是有副燒焦了的棉紗手套嗎?只要把手套包住燈泡,中間插一根火柴棒,10分鐘內自燃,燒壞手套落到地上,引燃刨花、木屑,一場大火神不知鬼不覺地就此發生。”
又值師徒二人去吃中飯,無情的大火便吞噬整個生活區里的建筑。
法庭上的眾多人員聽了她的分析推理,有根有據,學術豐富,無不佩服得五體投地,贊揚聲不斷。
法官敲響法槌:“肅靜!控方有何意見?”
消防局的人也終於明白了:“這麼一說,100瓦的電燈泡是縱火犯的作案工具囉!會不會就是木工本人所作所為呢?”
“絕對不可能!這樣對他有什麼好處?不是自尋死路嗎?黃浦江又沒有蓋子。結果落得個身陷囹圄,全家人靠他吃飯,縱火動機不成立。一定另有他人!”
庭上之人紛紛點頭,表示贊同。
這一來控方也轉變態度:“請問鮑偵探,縱火犯是誰呢?有沒有線索啊?”
“有!淺而易見,那個把燈泡帶進木工間、圖謀不軌的歹徒就是縱火犯!電燈泡經大火焚燒,上面的指紋已經不存在了,但是燈座上用油漆寫的標號03還依稀辨認得出,極有可能是從實驗室、或倉庫中流出來的,派人查一查不就明白了嗎?”
這話有理,法官當場宣布休庭半小時,令校方立即去查。
果然十幾分鐘就有消息了,物理教研組實驗室倉庫里,大功率燈泡少了一隻,編號01-10中唯獨少了一隻03。不知怎麼在火災現場出現,并非偶然,一定有人帶進去,勿容置疑。
這人是誰呢?
法官靈機一動,開口問:“鮑偵探,你心里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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