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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 1976章:英雄无觅孙仲谋处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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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永乐后期,苏州府衙每日少不了百姓讼其夺产,但极少有胜诉,这其中固然有府县官偏听乡宦官绅之言,另一方面也没少讼棍在其中摆弄是非,三来朝廷的官员的畏惧早就了苏州这种局面,久而久之,豪门大户仗着便利大肆侵吞百姓田产,最终结果致使,民产渐消,乡官渐富。百度搜索: 言情首发加上百姓的官司打不赢,渐渐的也死了打官司的心思,可以说在官司上苏州百姓一直处于弱势。

    杨大人的六个差别保护的例子和公平原理,疑罪从无的证明。其理论其大致分为三个定理;公平定理,差别定理和疑罪从无,看似毫无公平可言,其实对百姓而言最为公平,田产本就是百姓的命根子,比起富户,这个或许就是脸面的问题了,一旦在田产的案子上输了人,那么就意味着他们这一家,或者是这一个人从此没了依靠,没了乃以生存的东西,反过来说,富户本身就已有了许多特权,田产也多,对百姓这点田产未必真看得上,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有时候未必不是为了面子在与百姓争夺,所以这个时候,掌握法律的判决,比去追求真理更显重要。

    见邹亮还有些不明白的样子,况钟看了一眼手中的一件田产案子,继续说道:“这么说吧,如这其田产案子,若按照正常程序,需要口头契约, 或文字契约的口头修改。二是本来产权就未明晰, 有待界定, 例如,甲为抄近路从乙的拓荒地上通过; 或由于任何契约都可能不完全,出现了交易之前无法想到的意外。这案子若是按照程序来,耗费时日不说,还未必能断得清楚,可按照杨大人的六个差别来,那就不一样了,朝廷对此只需应采用防范措施--”慎交结于相与之初, 明契券于交易之际”。

    防范只会减少而不会消灭这类两可纠纷;两可对于裁判者的全部意味就是, 依据现有信息和证据, 双方权益值得同等保护, 无论把争议财产配置给谁都不为错, 都符合非语境的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因为,抽离了诸多社会背景, 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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