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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九百三十六章 秩序二十一 (第2/5页)

非就无法被统一

    一个优良的人道秩序,往往是足以让利人和利己的两种行为模式,达到一种高度统一的状态

    很多时候,人们总是会经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产生,本质上来说,就是司法制度不健全的后果

    一个真正优秀社会体系之中,任何人都不必要面对这种法律和道德层面上的矛盾,因为法律和道德的会是一种完全统一的状态

    实际上,这也就是利人和利己之间的矛盾和统一

    利人和利己究竟是否会产生矛盾,在很多人看起来,这几乎是一件必然的事情

    善良的人,就必须要放弃一部分自己的利益,而利己的人,似乎就一定要损人才能利己

    然而,这种观念在本质上来说,其实就是错误的

    利人也好,利己也好,其实都是人性的一部分

    人们通过利己主义来保证自己不吃亏,而又愿意通过牺牲自己一部分的利益,来获得心理层面上的满足,这其实就是利人和利己的双重体现

    举一个简单例子来说

    有人在公交车站上等公交车,这个时候突然有一个等车的突发癫痫倒在地上了

    在整个公交车站之中,并没有任何一个第三者存在,这个时候对于这个人来说,打电话叫救护车或者报警,就会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尽管可能这样的行为,会让这个人上班迟到,甚至可能被扣掉奖金,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这样的代价其实也并不是不能接受的,至少比起见死不救来说内心受到的谴责来说,这样的代价可以说是完全可以被忽略不计的

    简单来说,打电话报警或者叫救护车,本质来说,是一种利人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又会让自己的内心得到满足和安宁,这种满足和安宁,超过了可能因为迟到而让自己遭受的惩罚,所以这样的行为,就是一种利人利己的行为

    这也就是两者高度统一的地方

    而如果迟到的惩罚并不是只是罚扣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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