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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面之所向,行之所达,道! (第3/3页)

即是道的本质虽然无法具体描述,但其存在是可言的,但也止於「祂是存在的」而无法进一步言说而已。这与西方存在哲学思想的「存在先於本质」异曲同工之妙。

    《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的法则在地,地的法则在天,天的法则在道,唯道的法则是自在本源的。

    「道」字本身的字形也表明道在万物中。《说文解字》:「道」,从,从首,谓长行,首:谓面之所向,行之所达。

    所谓「面之所向,行之所达」,意即面向哪里,道在哪里;走到哪里,道在哪里。”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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