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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6章 (第2/5页)

   一个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狱的人才,就长这样,矮小个子,然后,手掌和脚都很大,手臂很长,她的身材,和长相,我想,如果我用猩猩来形容,是太侮辱人了,原谅我,她实在给人第一印象就是这样的。

    个子瘦小,皮肤黝黑,憔悴,沉默。

    她叫张冬梅,她蜷缩着身子,眉目低垂。

    按法院判决书的认定,十二年前,在xx市华谊饭店打工的张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厨师陈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张冬梅激愤之下刀杀陈振,后与梁芳踏上逃亡之路。

    九年前,张冬梅投案自首,当年,张冬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冬梅并不清楚法院判决所称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坚称当晚好友梁芳是被强奸。

    十二年前,张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xx市华谊饭店打工。

    俩人在饭店的职务,梁芳因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台,张冬梅是清洁工。

    住在饭店为员工租住的集体宿舍里,她们住在三楼,十几平方米的屋里摆着两张床,而同事厨师陈振在隔壁宿舍。

    梁芳告诉张冬梅说,有几次,陈振趁张冬梅不在,因为宿舍是不隔开相通的,陈振过来跟梁芳开玩笑:“你长得好好看”,“我有点想你,让我摸摸你。”

    有一次,陈振动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陈振推开跑出去,她和张冬梅说了后,张冬梅就想着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

    两天后,两人还没找到房子,那晚张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觉。

    黑暗中,一个**的男子挤到床上,在她身上乱蹭。梁芳发现是陈振后,拼命反抗,用手推陈振。陈振把梁芳的衣服撕开,一只手扼住梁芳的喉咙,身子压在梁芳身上。

    按梁芳的讲述,陈振对她实施了强奸行为。她当时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采信梁芳所称的强奸行为,对陈振的行为定性为“性侵犯”,后来,xx中院在对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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