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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八章 石阡的民间文化(二) (第3/6页)

一名打鼓)和一些亲朋好友来到田边,摆上糍粑、粽子、汤圆、酒等供品,插上草标,手拿清纸念一番祈祷词,多半是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之意,最后点燃香、纸和鞭炮。

    祭祀完了,歌师便吩咐人们卷起衣袖和裤管,说上一段开场白,讲清楚当天的工作任务,然后一声号令,歌师敲锣打鼓,喊起号子,大家一起下到田里薅草,你追我赶,一鼓作气,形成一个极具热闹的劳动场面。

    薅草锣鼓队通常由六人组成,号子分三首,即上午号、中午号和放工号。薅草锣鼓起到了监督劳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劳动强度的功效,使得繁重而苦闷的农活转变成了一件有趣的娱乐活动,也体现了仡佬人民热爱劳动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

    竹球。仡佬族的竹球,也叫打花球,是用竹条编制而成,工艺精湛,造型美观,有大、中、小三种,里面装有铜钱或石子。青年人随处踢球健身,小竹球供小孩玩耍,佩戴在胸前作饰品,仡佬族人喜欢玩竹球,这与该族的历史文化有关。

    相传西晋时期,一位仡佬女子在河边洗衣服时,有三节大竹子流到她的跟前,她用手推开几次,但每次都浪了回来,该女子惊叹不已,于是将其抱起,却听到婴儿的啼哭声,她急忙把竹子带到家中剖开,蹦出一个男婴,便以“竹”为姓氏。男孩长大以后,以其文才武功,成为夜郎“竹王”,深得国人的爱戴。后世千百年来,人们普遍崇拜夜郎“竹王”。为了纪念“竹王”,仡佬族人很多东西都用竹子编成,竹球只是其中的一种。

    说春。“说春”是石阡侗族人民世代流传下来的一种综合性民俗活动,主要活跃在“立春”前后,始于唐代。明、清时期,每岁立春之时,皆整装集队,扎“芒神、纸牛”,“迎春于东郊”,打马游街,大排宴席,“行鞭春礼”,然后赴城南“劝农亭”,石阡知府要“劝农行耕”,并带头犁田。

    “说春”分为“说正春”和“说野春”,形式比较灵活,不拘古节。由于“春官”的水平差异,无论从春词或唱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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