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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四章 第二次洽谈(二) (第1/6页)

    提到宣传推介,蒋雯雯说了几句题外话,她说:“现在,我们有一些城市、县乡镇名称的改名,就是因为这些城市、县乡镇境内的旅游景区的名气太大,人们记住了旅游景区的名字,却忘了城市、县乡镇的名称,当地政府索性将城市、县乡镇的名称改为了景区名称。其实,那些景区名称并不是个个都有文化底蕴的,而那些被改名称的城市、县乡镇的名称恰恰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

    谭逢国和王军、谭太清也表示认同。接着之后,蒋雯雯继续就合同发言。

    第三,关于风险保证金的问题。要求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打一千万风险保证金,是甲方对乙方的不信任,也是属于不平等条约,说得严重一点就是一种歧视,这是不能接受的。如果甲方是出于担忧乙方的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拖延开发时间,双方可以就动工时间、试营业时间进行约定。

    其实,合同的签定是受合同法和其它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完全没有必要在法律之外去规避内心的某种担忧。我们既然在洽谈,就是有诚意的,对对方也是充满高度信任的。

    第四,关于每年免费提供门票一千张作为社区活动、商务考察的接待票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与开发建设不相关联的事情。其一,乙方已经上缴了资源占用费,按法律的要求是不应该承担相类似的义务的,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这在无形之中給企业增加了负担,有乱摊派之嫌。其二,对于这样的问题,一旦景区建成之后,乙方会考虑作为甲方的当地政府会增加某种说不清的社区、商务考察活动。但不益写进开发合同之中。

    第五,关于无绩效退出的问题。甲方设置无绩效退出条款,也是一种不信任,但要明确的是退出时,由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属乙方所有,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蒋雯雯一气提出了五个核心问题,对有的问题语气较重,而很尖锐。谭逢国、王军、谭太清和程中一直在听着,没有任何人插话或打断蒋雯雯。

    蒋雯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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