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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婚礼进行曲·上” (第3/5页)

:如果女孩年龄不到10岁,那么订婚无效。

    订婚仪式在女孩未来的丈夫、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不需要男女当事人的同意。随着家长权的衰微,新的的法律规定:家长为其子孙订婚须本人不表示反对,但女子仍不能拒绝家长或监护人为其选择的夫婿,除非所选择的对象是有污名者或从事贱业者,方可例外。

    在共和国的贵族圈子里,订婚是婚姻的一种非正式约定,要有人证在场;证人常常包括家族成员或其他贵族,有时也缔结婚约。订婚仪式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习惯上贵族在结婚前都要订婚,这在共和国越来越流行。在罗马统治下的各个行省,有些婚特殊约也被保留下来,有个婚约是这样的:妻子保证呆在家里,服从丈夫,不会找情人,不会使丈夫蒙羞;丈夫保证养活妻子,不虐待她,不与其他女人生育孩子。

    订婚仪式上,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对她未来丈夫的父亲作出婚配的许诺。未婚夫通常把一枚无任何装饰的铁戒指,戴在未婚妻左手的第三个手指头上,未婚妻也会将同样一枚戒指戴在未婚夫手上;因为大家通常认为这一手指的神经与心脏相通。在罗马王国时期,男子赠给未婚妻订婚戒指的习俗广泛盛行于罗马的各个行省;到后来,大多数地方改为交换戒指。

    在订婚仪式上要将嫁妆和聘礼的数目固定下来,在订婚后分期支付,最后是宴请宾客。在共和国,因为订婚并不是法定的必要程序,订婚的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婚约。在无夫权婚姻盛行之后,保证结婚的具有约束力的婚约便失去意义,订婚发展成为简单表示同意的事情。当然,这只是民间普通家庭罢了;对于真正的罗马贵族而言,订婚之后是不允许有解决婚约行为的,这是贵族之间的通行法则。

    当然,凡是都有例外;在上层社会中,也许在订婚时双方的联姻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但由于政治形势的改变;这种建立在政治或经济利益上的订婚就会失去最初的意义。所以,也会出现订婚之后某一家族失势了;另一家族会撕毁婚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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