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 (第4/7页)
定由制置使府来承担农税。
当然,并不是所有农税都是由官府承担的,像“民用地”的佃户并没有租金的限制,他们就必须自己交纳农税。并且“官用地”十年之后被佃户购买了之后,不用再交纳租金了,那时候也得交纳农税。
不过这个消息依然让使用“官府地”的老百姓感到鼓舞,如果十年之后官府租金比农税要低,他们宁愿继续租地。
至于“军用屯田”,自然就是采取“军屯法”。士兵闲时就是农民,战时则是士兵。所有军用屯田的收入,交纳十分之一给官府,再交纳十分之五给军队,剩下十分之四则是士兵自己所有。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士兵要进行长期作战,这些军用屯田要么交给士兵的家眷来耕种,要么交给普通农户来承包。若是士兵家眷耕种,则收成军队收取的十分之四降低为十分之三,十分之五交给士兵家眷所有。若是承包给农户,则所得的收成农户可以取一半,剩下一半按照分成十分按照上述方法分纳。
看起来士兵的屯田要比“官府地”还要苛刻,但是士兵每个月都有饷银,作战时也有军粮,要比农户有保障的多。“军用屯田”最大的作用有两个,一个是解决军粮问题,这样可以避免经常征用民粮;另外一个则是养活士兵家眷。
除此之外,士兵家眷属于老百姓,也可以获得“民用地”和租用“官府地”的。
所以说,在光化军当兵的待遇还是很不错的。
周博在看完了新土地法之后,觉得很不错,只是做一些细节上的修改,就同意颁布下去。这件事自然还是交给李小鱼和李旭中去办理,并且土地认领和分配的工作,也全权交给民政司这边负责。
因为分配工作十分庞大,单单靠李小鱼和李旭中两个人,只怕要花费五、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分配完毕。因此李小鱼和李旭中也按照几天前周博的交代,积极的去找来一些帮手协助。
李小鱼让父亲李夫子推荐了两个门生来民政司出任幕僚,这两个门生就成
-->>(第4/7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