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二章 达摩屋隐情 (第2/5页)
伏一婴儿,皮肉合而为一,五官四体悉具,能运动言语。
一男子右臂仅五六寸,右手小如钱,而左臂长过膝,左手大如蒲葵扇。一男子脐大于杯,能吸淡巴菇也就是烟草,以管入脐中,则烟入口出。一女子双足纤小,两乳高耸,而颔下虬髯如戟。于是观者甚众。事闻于官,谓是采生折割者流,逐之出境。
他们把拐骗来的人,戮瞎眼睛,或者毁容,砍去一膀一腿,扮作一家人,四处行乞,作出种种可怜状,捞取钱物。当时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乞丐用拐来的儿童做成一个畸形的大头人,哄动一时。他的办法又损又绝,令人匪夷所思。这乞丐先买来一个大缸,恰好把孩子装进去,脑袋露在外面,在缸的下敲去一大块,作排泄用。
孩子在里面动弹不得,过几年把交缸砸破。孩子只长脑袋不长身子,活脱脱一个大头宝宝,因为四肢不能活动,完全萎缩了,胳膊腿软得像棉花,可以随意摆布。如引怪物,带到哪里,都会引来一大堆好奇的围观者。就是抓住也没招,他一口咬定孩子是他的,人生下来就这模样。“采生折割”是乞丐行为中流氓行径的极端表现,它的残忍凶恶不仅是反社会的,更是反人道的,乞丐在这种罪恶的勾当中泯灭了天良,蔑视了人道,亵渎了文明,他们的角色形象被世人定格为可憎、可恶、可怖的“另类”,大约也与此种罪恶营生脱不开干系。
而将小孩制成小狗此法十不得一活,所杀小儿无数,乃成此犬。也就是说,“制”成“人犬”,“十不得一活”,这次他们用来表演的“人犬”,是俩人剥皮无数个小孩后,存活下来的一个而已。
后来荆县令还令人去俩江湖艺人的居所搜查,发现屋内有不少木头人,这些人偶中有瞎眼的,有瘸腿的,有断胳膊的。没想到这些人偶竟是江湖艺人让拐来的小孩“挑选”的,选到什么,这俩人就将小孩弄成什么样,比如说选中了断胳膊的人偶,江湖艺人就将小孩打断胳膊,选中瞎眼的,他们就将小孩的眼睛戳瞎。最终这俩江湖艺人被判死刑,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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