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二章 达摩屋隐情 (第3/5页)
人犬”则由官府发钱抚养。
而另外的一个事情同样是发生在乾隆朝时期,行凶人是浙江乌程县人。主要涉案人物有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儿子富大,还有他们的同伙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这是一伙罪大恶极的,极端恐怖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
这个团伙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邪教组织,他们每年的五月初五,都会驾驶着一条小船,出太湖,然后搭配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小孩,然后他们会将这些拐骗到的小孩,漂亮机灵的便卖掉,“卖相”不好的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
祭完所谓的“邪神”后还不止,他们还会将小孩的肉吃掉,将骸骨练成所谓的“灵丹”再吃掉,他们认为吃了这些“灵丹”能“刀枪不入”,在被官府逮捕后能抵御住酷刑。
还有一个事情发生在乾隆十年(1745年),在这一年的三月,这伙禽兽,在江苏娄县,拐走了一个名叫卜三姑的九岁*。陈大把小女孩的脚绑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脚趾,在孩子的惨叫声中,用烈火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孩子登时昏死过去,他们再把她的脚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肿烂,作为废疾”。
不久后的四月初一,这帮禽兽将船开到浙江湖州的南浔,他们将一个孩子拐走后,直接就吃掉了。
然后是在同一年的五月十三日,他们将一个叫蒋二的孩子迷拐,处置的方式与卜三姑一样凶残,“亦以火煅铁针插入足踝,以断其筋”,然后,将一种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药,逼卜三姑,蒋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废,转卖丐船行乞”。恶人南向跪拜,书符咒水以洒孩童,着体即迷。
以富氏为首的这帮禽兽团伙,作案数年,“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将漂亮聪明的小孩加以售卖,长得难看又不太聪明的则“吃掉”。他们还以行医为名,将那些小孩骸骨制成的“灵丹”卖给“濮院之尼,乍浦之妇”,用以打胎“去私孕”,这让这帮禽兽获利颇丰。
但天理昭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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