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处理嫖娼官员(三) (第2/6页)
期在晚上七时召开,对于我来说,这次会议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列席会议的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戴希望说:“两人犯错误的情况已全部查清,我们认为,两人顶风作案,犯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我们根据有关条文,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撤销胡长标的财政局党委书记、柳顺平的乡党委书记职务;
二、提请市、县人大罢免两人的市、县人大代表资格,提请县人大依法撤销胡长标的财政局局长职务;
三、开除两人的党籍;
四、开除两人的公职;
五、建议市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
我说:“两人**之事,闹得沸沸扬扬,百姓怨声载道。在我们的会场外,就聚集了一大批记者和父老乡亲,看我们怎么处理,请各位常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程大抢先发言:“无需讳言,两人**的性质是严重的,影响也很坏,会场外聚集一大帮记者和群众就是明证。但我认为,处理人要遵循一些原则,什么原则呢?就是毛主席他老人家说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要一棍子把人打死。鉴于两人担任多年的领导工作,毕竟做过一些对党对人民有益的事。因此,我建议,给予俩人党内严惩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宣传部长桂学平说:“这样处理似乎有些过轻,不说别的,就会场外那些记者和群众这一关就过不去,这一关过不去,记者们必然跟踪报道、刨根问底,群众必然再次闹县委、县政府,月光县就难得有清静的日子。”
文胜天局长说:“处理问题不能凭感情,义气用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这件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但不管怎么说,还是要依靠党纪国法来处理。党纪国法上有的,按党纪国法办,否则,要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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