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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谁签协议起纷争 (第3/5页)

“让他代表奋进集团公司签协议啊。”

    刘书记说:“经市纪委同意,我们不是已经决定对周怀南实行‘双规’了吗?即便找到了他,即便他从国外回来,也要对他立即‘双规’,若‘双规’查出问题,还要对他进行党纪国法处理,怎么能让他签订协议呢?”

    “周怀南董事长不能签协议,那你说由谁签订协议呢?”赵书记问。

    “如果这不行,那不行,那就只好由马县长签了。一县之长,签订协议,名正言顺,恰如其分。”刘书记说。

    马县长说:“我可以代表县政府出席签字仪式,但我绝不签协议。签订这样的协议,我心酸、心疼,腰不硬,挺不直,我不能自取其辱。”

    “那就重新任命一个董事长,由新任命的董事长签吧。”赵书记说。

    我说:“那就请赵书记推荐一下吧。”

    赵书记说:“组织部是管干部的,请组织部长推荐吧。”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诸葛谨说:“我们初步考虑了一下,提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向文同志担任董事长,请各位常委审定”。

    桂部长说:“只要协议已签订,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就成为历史。为了签订一个协议,就专门提拔一个干部,这不利于干部的安置,还可能给县财政增添新的负担,我们县财政本身也很不宽裕,我认为没必要专门提拔任命一个董事长。”

    赵书记说:“向文同志在集团公司工作多年,一直协助周怀南董事长工作,我们原来本想等周怀南退下来后,建议县委安排他接班的。如今周怀南已失去联系,安排他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

    桂部长说:“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奋进集团即将不复存在,让一个同志一签订协议就下台,这不是自己给自己当掘墓人吗?为了照顾情绪或者为了享受待遇,让一个同志到即将不存在的地方去负总责,有这个必要吗?”

    我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钱一兵:“钱县长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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