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章 汴河行船 (第4/6页)
都很难。”
赵子淔笃定的这么说,自然有他的依据的,毕竟当了许多年的监当官,漕运、钱粮几乎没人比他更清楚的了。当朝政府对于江淮物资的北运,也像前朝裴耀卿和刘晏改革漕运时那样,采取分段运输的办法,即转般法。这时首都与经济重心的江淮的距离,远较唐代为近,但因集中的军队较多,对于粮食的需要却特别的大。在另一方面,运河的水主要来自黄河,因受冬日黄河水干的影响,每年自三四月起只有半年左右可以通航,到了十月即因水浅而不能航运。运河每年既然只有二分之一左右的时间可供船只航行之用,政府对于江淮巨额米粮的北运,便只好尽量利用这半年可航的时间。
此外,运河河水的深度又没有长江那样大,不能像长江那样航行重船。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要想运河充分发挥运输的效能,转般法宝是最合适的办法。当日东南六路上供的米粮,每年都由各路转运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分别运送到真(今江苏仪征县)、扬、楚(今江苏淮安县)、泗等州的转般仓,由发运司负责收受。这些贮存于各州转般仓的米,等到运河水长,可以航行的时候,便由发运司用船加紧运送往汴京去。
发运司备有巨额的钱,在平时用作籴本来购米贮藏,以便各路转运司万一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把米运到时,代替来运往汴京,以免错过了运河可航的时间。这些预先贮藏好的米,发运司多在农产丰收的时间和地点来收买,以便农产歉收路份用钱代替来缴纳;故无论在时间上,或是在空间上,它对于粮食供求的调节都有很重大的贡献。此外,因为政府实行食盐专卖,淮南沿海出产的盐多先集中于真州,以便江南荆湖及两浙等路来此的船只,把米卸下后,装盐运返各地销售;这比诸空船回去,自然要经济得多。
说到在运河上来回运米的漕船,发运司常常备有六千只。每船载米三四百石,一年往返三四次(大约由楚泗州起程的船每年可运四次,真扬则只三次)。除船夫沿途食用以外,每船一年运抵汴京的米约共一千石,合起来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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