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章 汴河行船 (第5/6页)
百万石。这许多在运河上来回行驶的船只,如果要讲求效率,不能够没有组织。当朝初政府以船十只组成一运输队,称为“纲”,由使臣或军大将一人负责押运。
到了大中祥符九年(1016)初,为了防止官物的侵盗,发运使李溥把三纲合并为一纲,由三人押运;三人互相合作,管理自可较前周密。再往后,到了熙宁二年(1069—1070),因为漕运吏卒常常营私舞弊,薛向遂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以便互相督察,杜绝流弊。至于沿途漕运吏卒所消耗的食粮,虽然可以取自船中所运的米,但却不许各船自由烧火造饭,在每一纲中,只有押纲厨船可以造饭来给大家吃,其余各船都不准动火,以策安全;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火灾,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盗米。至于漕运人员可以吃用他们船中所运的米,因为要避免沿途住滞,船在江上走,米粮容易受潮,久了更容易糜烂,为了赶时间,自消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就大体上说,运河每年的运米额,以六百万石的时候为多,有时更减至五百五十万石。此外,运河每年北运的其他物资,如金、银、钱、帛、茶及各种军用品,数量也非常之大。南方各地,除供米的东南六路外,四川因为距离较远,每年经长江及运河运往汴京的物品,以布帛为主;广南东路因为是对外贸易要港的所在地,每年北经赣江、长江及运河输送至汴京的物品,则以金、银、香药、犀角、象牙及百货为主。这许多物资都构成了中央政权赖以存立的经济基础;而它们所以能够由南方大量运抵中央,运河实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
由南方经运河向北输送的巨额物资,不独用来养活在汴京驻防的数十万军队,和支付中央政府的行政费用,其中一部分又再向北转运往河北、河东(相当于今山西省)及陕西等路,以满足当日国防上的需要。因为当朝外患的威胁,来自北方的契丹,和西北方的大夏,而上述三路适当其冲,故政府在这些地方都配备了重兵,以维持国家的安全和独立。兵多了,军费的开支大为增加,绝非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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