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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节 婚礼与婚法(下) (第2/6页)

 这次婚法的制定基础是李张杜等诸家族意见的综合,整合了东方式的孝悌核心概念和罗开先的一些意见——首先,不限制男人娶几个女人为妻,但是要求每个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必须相同,新入家门的女娘必须得到所有家人的认可,而最关键的一点是,不再有妻妾之分——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注定会影响家庭架构的规则……在东方古代妻妾制度里,妻的地位是家中的女主人没错,妾的家庭地位却几乎等同于家奴,她们的子女也会被认为是庶出,几乎没有任何继承权,有的严苛的家族甚至不允许妾生的子女使用男主人的姓氏——显然这是一种不公,同时也是家庭矛盾的焦点。

    其实,这个婚法的制定,既是罗开先用来笼络人心的砝码,同时也是他对改进古老制度的试水——在这个男尊女卑的时代,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制是不可能的,男人的生理特点可不是简单的制度能够限制得住的,他罗某人虽然从未走入婚姻过,却并不缺乏对人性的认识。

    虽然他在努力适应这个时代,但这个时代家庭理念中把女人看作生育机器的做法却并不能让他认同,身处无数年上下尊卑的传承体系中,讲什么人格平等就是一句笑话。

    即便他杀戮了那么多敌人,但是想要改变铭刻人心的习俗却不是刀兵可以做到的,那需要的是从根本制度上抓起并常年坚持的水磨工夫。

    所以,从领军征战的位置扭头看向内政,他关注的是其根本——制度,这次婚法改变只是第一次尝试。

    罗开先在提出这种制度建议的同时,只向参与制定婚法的家主们反问了这样一段话,“把自己的女人同时当作奴隶,这样的人该有多蠢?就不怕妾奴暴起反抗?一把剪刀咔嚓了是非根?”之后罗某人又在苍白和爆笑的脸色中间解说了这样一句话,“所谓嫡长继承制,早在千年前汉末就有实例为证,袁术乃袁家嫡子,袁绍则为袁家庶出,二袁孰优孰劣?”

    显然,但凡有点见识的人都会明白继承人选择的重要,即便有的人因为学识并不清楚所谓汉代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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