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4 弱国外交】 (第3/5页)
件中则要求“因闻秘鲁有陵虐华工之事,令将华人全行送回中国,并声明不准招供,方能商议立约。
双方的第一次正面交锋中,秘使声称该国“现有华人十万余,在该国或做生意或当工人,均甚相安,并无陵虐受苦之事,各处新闻纸传闻失实、编造谣言,万不可信。
李鸿章则表示秘鲁“向与中国未曾通商,乃拐骗多人出洋,叠经控发有案……不独中国百姓所共恨,亦为西国友邦所共知”,“今惟全数送回方可与商公事。”
并以同治九年美公使转递秘鲁华工呈词作为证据,该使则辩称“……实无此情……华人皆自愿前往,现多在秘鲁开铺住家,不欲回中国,何能强令全行送回,惟中国应该保护,本国缘恐中国不相信睦,故来此议商以后如何设立章程保护之法……我国恐华工吃亏,派大臣前来好意商量,在我国并无错处,中国若不与商量,恐各国评论亦有不是”,并表示“若中国仍不见信,请先派员往秘鲁确查”。
李鸿章则表示“该国毒害华人至多,谁肯去充领事,或致孤掌难鸣……此事难得商量。
双方不欢而散。
第二轮会谈交谈中,葛使极力为秘鲁虐待华工的罪行辩解,并声称“该国既派使来华议约,如条约立定以后必当照约保护”。
李鸿章则冷静地表示“中国向以民命为重,自不能置之不问,应派员前往该国查明实在有无苛待华工情事再行设法妥办”。
葛使见达不到目的就以“若不准立约即行回国相威胁,谈判陷入僵局。
英、美等西方国家开始介入,进行多方调停,李鸿章冷静地分析了形势,准备作一些有条件的让步,“欲先与会议查办章程不即作为条约,以冀层递折落,或可就我范围……臣思急脉缓受,仍详晰照覆该使,允先派员往查并拟具查办章程四条,属再面晤商订。”
在这种情况下,谈判无法继续下去,英使威妥玛于是“向华国的总裁秘书处议准秘鲁使臣赴京暂住,只算英法两公使友谊,不与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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