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新故事的标题01 (第8/9页)
人都进行了仔细搜查。
在丹尼森的身上,我发现了一块手帕(弄脏的),一份马克汉普敦的每夜新闻,一包香烟,一盒火柴,一个钱包,内有三先令六点五便士的现金,一把随身携带的小梳子和一把带鞘短刀。他说带刀是为了防身,尤其是为了防备帕克。刀子显然是刚刚磨过的。他穿的是“无赖青年”式的衣服,右袖口处我发现有血污一块。他坦然承认这很可能是死者的血迹。他说在她负伤倒地时,他曾扶过她。
在帕克的身上,我也发现了一块手帕(弄脏的),一只打火机,三张照片(一并附上),一个钱包,内装现金两镑十先令六点五便士,一把小梳子,一条皮带,上面挂有个空刀鞘。检查了他的单间牢房后,发现了一把刀,与丹尼森的那把刀相似,此刀是藏在牢房的通风器里。经过一番盘问,他不得不承认那是他的东西。他声称带刀子是为了自卫,特别是为了防范丹尼森。
这把刀也可以看得出是新近磨过的,进一步检查,发现刀上有血迹。在他的手帕上也发现了血迹,他说是由于在磨刀时划破了手。他右手的拇指上的确有一道新近愈合的伤口。他的服装式样与丹尼森的相仿,衣服上未发现有血污。
在警署的化验表明(化验报告随文呈上),所有的血迹均系o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不妙的是,帕克也是这种血型。经检查,丹尼森的血型则是b型。
十一日清晨,我重返维卡拉基巷的现场勘察。虽然巷内路面泥泞,然而还是可以分辨出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点的脚印。我还从巷子的另一端出事地点的一片灌木丛里,发现了一个男人的脚印(附照片)。这脚印在这儿与那一对男女的脚印交错在一起,其中也混杂着我和其他警官的脚印。
我取来死者的鞋,证实了与那女人的脚印相吻合。然后我又找来两个被拘者的鞋子,真叫人吃惊,两双鞋几乎一模一样,都是新的,黄褐色的微孔皮革,皱胶底,鞋码均为10号。经过询问查明,两人先后相差几天在马克汉普敦的高街上的同一家商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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