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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四章 司法改制 (第2/6页)

比方说,与人有经济上得纠纷,地方官征收租税不依法办理等等,是不准依照前面的那个诉讼程序上诉得。

    所以了,崔铉担心,这样会让百姓乐于兴讼。事实上,目前已经是这样了。以上这些越讼情况,自唐初至今,屡见不鲜,多次下令禁止都没用。以前还有地方官帮忙压制,现在他们不管治安,并且李忱不再禁止百姓上诉,情况只会更糟糕。

    还有大里寺得情况,一般人认为,大理寺是大唐的最高法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一般来说,大理寺不负责审判,他只是一个覆核得机构。除非在长安犯案,偏偏又是外地人,才会交给大理寺审判。李忱重新定义了大理寺得定位,真正让他成为大堂最高法院。而三司会审,则是有重大案件才会启动,如果没有意外,大理寺得审理,就是最终审理了。

    兴讼成风?现在就没有吗。,对于崔铉的话,李忱不以为然,百姓愿意上告吗?若非走到绝路谁会愿意不断兴讼。

    况且,大部分这些越诉事件,都是因为地方官吏操守不佳才会导致。给百姓申冤得机会,正好给他们一个警惕。

    可以派出法官至地方审查,或者提升地方监察得职权,令其注意地方冤狱便可。有用吗?若是有用,如今也不会频频越诉。唐代虽然禁止百姓越诉,禁止一些经济上,或者不是重大的案件向上申冤,不过也不是全然不管。

    最基础的,就是那十道观察使了,或者从朝廷向地方派遣监察御史,去地方巡察是否有冤屈。只是,这没有什么用,若是有用,大唐也不会频频发生越诉事件。

    李忱记得,当年曾经读过,说大唐法律完善,宋代法律多是因袭大唐,很多法条都不合时宜,延续得是唐法,说宋代法律比较不如唐代芸芸。可是,宋代有一点比唐代好,就是越诉。

    对于一些案件,即便只是经济案件,比方说欠债不还啦,非法入侵他人物业,甚至官吏不依法受理词讼等等,都允许上诉。这点就比唐代强,李忱当然不能输了。

    法律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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