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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九十六章 破枷不易 (第4/8页)

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凡左列各项不在查封备抵之列:一,本人妻所有之物。二,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及各戚属家人之物。三,本人子孙所自得之物。”这表明财产所有权已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以个人为本位。尽管这一规定要不仅在打官司时管用,并要成为全社会的习惯仍须假以时日,但这些法律条文的出现,就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正当性。

    这一变革的影响可以说极其深远。首要的是为经济发展奠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是人才迅速成长和资金积聚的强大推动器;反之,则资金消散、人才流失。尽管仍然存在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强势和享有特权的外国资本;厘金和其他苛捐杂税;由于政治制度改革滞后带来的政府官员腐败;战争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不安和动荡等等。但乾国的民族经济已然走上了正轨,据罗特希尔德家族的调查研究,目前乾国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应为12,比废除农奴制的俄罗斯帝国和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的发展速度还略高一点。其他经济事业发展也比较顺畅。主要的一条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导向,扶植和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工资和原料低廉;市场广阔;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制度性缺陷带来的不利因素(如贪污腐败和政府效率奇低等)的影响。

    更为罗特希尔德家族所重视的,是这种经济自由对乾国人的解放的重要意义。在《点时斋画报》所译之书论及西方有经济自由,有“乃至民生安业之事,大抵任民自为,而不过问”之言,总理衙门大臣、礼部侍郎郭筠仙读后感慨万分的写道:“读此,则知东西立国之相异,而国民资格,亦由是而大不同也。盖西国之王者,其事专于作君而已;而中土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师。且其社会,固宗法之社会也,故又曰元后作民父母……下至守宰,皆以其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卒之君上之责任无穷,而民之能事,无由以发达……而其于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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