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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节 站在哪一边 (第2/5页)

己有理。

    最后官府断案,很多客家人开垦出来的土地,只能让给了有地契的土人,客家人取得土地的永久耕种权,每年交租子而且地租一百多年都没变过,而那些丢了地契的土人,却没有要回土地,他们反而成了客家人的佃户,历史上因为争地,土客两家生过无数次冲突。

    香港被割让后,英国人用现代产权也理不清这个纷争,产权登记的时候,很多土地的地契已经没有了,就按照纳税证明来登记,结果原本只有使用权,但是却是他们交租子的客家人就取得了完整的地权,导致邓氏跟香港政府打了好几次官司,而且引起整个九龙半岛上的地主对英国人的不满。

    现在这个难题扔给了朱敬伦。

    一大群乡绅一开始讨论,就扯到了康熙时候的事情,甚至扯到了宋代的事情,拿出家谱让朱敬伦评理,说他们家早在宋代就来这里开垦了,客家人才来了一百多年云云。历史是扯不清的,朱敬伦总不能挖开康熙的坟墓找康熙评理,马上阻止这些人扯淡,就按照他们一贯执行的方式来。

    先这种土地的分权很复杂,拥有红契的地主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拥有使用权的佃户也不能说完全是出卖劳动力的,事实上手持租权白契的人,甚至都不能说他们是佃户,很多人其实是二地主,他们根本不种地,而是自己再招人耕种。

    这种产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并不仅仅局限在广东,而是分布在全中国,造成这种情况大面积生的问题,主要还是要归结于官府的不作为,以及官员的懒政和渎职,是民间一种规避的办法。

    老百姓大规模的使用白契而不是官方的红契最大的问题就是办理交割手续的麻烦,在明代的时候,官府是支持交割的,甚至有严格的规定,“不过割”这个行为本身是犯法的。大明律规定,“凡典卖田宅不契税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格一半入官。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加一百。其不过割之田入官。”

    明代出于收税的目的,对于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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