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庭审(2) (第5/6页)
“律师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指控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不得不说,韩凤英不愧是一名在京城名声大噪的刑辩名律师,她从法律和现实角度,将所有公诉词中对秦良玉罪名的指控逐一加以推翻,因法律对于不知情的认定上存有一定的争议,故而其着重将此情节加以阐释。
也就是说,韩凤英在为秦良玉做无罪辩护。
韩凤英的辩护词宣读完毕后,接下来便是控辩双方的辩论阶段。
公诉人有两名,而律师这里只有韩凤英一人,另一个年轻的女孩只是一名负责做庭审记录的。
因为之前已经私底下与马依风交流探讨过秦明月的案情,所以在辩论进入白热化阶段时,韩凤英突然提出申请将案犯李强带入,为秦良玉无罪做更进一步的举证。
得到田仁和的同意后,随着一阵脚镣声响,在外面候审室等候多时的李强,在持枪武警的押送下进入审判庭。
在座的人几乎没人不认识他,李强紧抿着双唇,冷冷地扫视着审判庭里的所有人,在法警的带领下,向证人的位置走去。
当经过秦良玉的身边时,他还是用那种一贯的友好微笑冲秦良玉点点头,算是打了招呼。
待李强在证人席坐定,田仁和依旧是循例先询问李强的姓名等这些繁琐的问题,接下来便由辩护律师韩凤英对李强进行询问。
“李强,2013年2月14日9时许,在海滨市潼关路6号18别墅区9号,被刑警查获的12份毒品是否属秦明月所有?”韩凤英来到李强的桌前,对他进行询问。
“不是秦明月的!”大概是太久没有从自己的嘴里将秦明月的名字说出,为了稳定情绪,李强咬了咬牙,交握的双手指关节被他捏得喀吧作响。
“据秦明月交代,那栋别墅是你赠与她的是吗?”韩凤英接着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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