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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庭审(2) (第4/6页)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房产证明、发破案经过、冰毒、海洛因等物证、书证;2、证明人于奇、刘玉达、宋子栋等人证言;3、被告人秦明月、李强、范刚、祁易同供述和辩解;4、海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7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6、视听资料(光盘2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高达一千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

    “综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秦明月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犯、协助警方破案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田仁和对秦良玉问道:“被告人秦明月,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与你收到的起诉书一致吗?”

    这份起诉书秦良玉早就烂熟于心,所以她淡淡地回道:“一样!”

    这时审判员魏综权宣布,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并宣读了控辩双方应当遵守的规则。

    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这次换做丁剑锋来发言。秦良玉听了下,见无非还是起诉书上指控的那些罪名和罪行,褚德重在一旁不停地给她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解释和量刑上的差别。

    公诉意见发表完以后,便是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

    韩凤英冲田仁和微笑着轻点了下头,拿着提前准备好的辩护词,站起身。

    整个审判庭里此刻都洋溢着韩凤英那带有磁性的女中音,虽说拿着辩护词,但秦良玉发现她并未照念。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海滨市瀛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秦明月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的一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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