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BA2000规则(1) (第11/18页)
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723宣判每一起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球场上交换位置。
724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第8条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
第9条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91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
·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
·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
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应记录登记在每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一位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92记录员还应: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并登记
-->>(第11/18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