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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2000规则(1) (第14/18页)

   ·球出界。

    ·一起双方犯规。

    ·由控制球队引起的任何原因而使比赛停止。

    115在任一节或决胜期中,当某队获得控制球时比赛计时钟的剩余时间少于24秒钟,则停止并不再操作,即不显示影像。

    第四章球队

    第12条球队

    121定义

    1211“合格参赛“是指按竞赛组织者的规程规定,经核准有权为某队参赛。还要考虑年龄限制。

    1212当一名球员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达到5次犯规,即是“有资格参赛“。

    1213在比赛时间内,每一位球员不是一名队员就是一名替补队员。

    1214随队人员可以坐在球队席区域内,只要他有一个专门的职责,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已发生了5次犯规的队员变成随队人员。

    122规定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队长,应是有资格参赛的球员之一。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

    第13条队员和替补队员

    131定义

    当一名球员在赛场上并有资格参赛时为队员。当一名球员不在场上参赛,或在赛场上但由于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发生了5次犯规没有资格参赛时为随队人员。(规则修改:原“替补队员“现修改为“随队人员“)

    132规定

    1321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1322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那名队员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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