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BA2000规则(1) (第15/18页)
为替补队员。
1323每个球队的队员服装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
在比赛期间,所有队员(男性和女性)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一体的服装是允许的。
·圆领衫(不管式样)不可以穿在背心里面,除非该队员有明确的医生书面证明。如果有这样的许可,圆领衫的颜色必须和背心的主要颜色相同。
·短裤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但没必要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只要和短裤的颜色相同。
1324每位队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
·号码的宽度应不少于2厘米。
·球队应使用4至15的号码。
·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允许上广告的地方应遵守各自比赛的规程规定,并不得干扰背心前后号码的可见性。
1325主裁判员不应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指甲应仔细剪好)。
------头饰、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是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使其他队员受伤。
------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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