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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一章 天启二十七年的大明现状 (第3/6页)

个数字还在一直增长。

    因为大明皇帝陛下规定,海军的功勋是以殖民地占领数目和掠夺财富值两个标准来考核,而主要经营海外贸易的公司如眉生公司等也可以以殖民地占领数目来抵押税赋比例,甚至大明朝廷还会给予其在殖民地的产值分红资格。

    这样一来,大大促进了海军军方与民间商人在海外扩充殖民地的积极性,而因为殖民地掠夺财富值也是重要考核指标也跟自己收入挂钩,所以也不能随随便便找块地殖民,还得考虑各种价值。

    对于公路与铁路建设不仅仅是国内如上一章提到的进展,在漠南和漠北以及西伯利亚也筹备着修建更多的贯通关内大城市的控制线,而在海外爪哇岛与扶桑等殖民地也在架桥铺路。

    不过国内修建道路和架桥基本上还是聘请的大明百姓做劳工,因为朝廷的高福利待遇与法律保护,大明的百姓自然是不能当做奴隶一样对待的,从天启二十四年,大明皇帝陛下颁布公民律以后,就确定只要是大明籍贯的人就享受大明公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官是士子是商还是民,也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在政治上是何身份,其生命财产安全都得到大明皇帝陛下(不是法律)的保护。

    即这些人只是因为个人兴趣与能力不同而从事了不同的职业,拥有了不同的人生,但都是大明皇帝陛下的子民,除了作为父亲的大明皇帝陛下拥有对他们生杀予夺的权利以外,没人拥有这个权利。

    因而,这些大明公民必须享受八小时工作待遇,如要加长工作时间就得按照相应法规付加倍报酬,如果因工而伤也得有补偿,聘用这些人还得给其本人和家庭配套的福利待遇。

    而大明政府也会给予他们很多福利补贴,再加上本国生活质量的提高,大明本国公民对工资收入各种福利待遇自然要求高,也就使得在国内的建设成本会很高。

    但在殖民地地区,都聘用的是土著或者从其他地区掠夺来的各种非大明人口(贩卖大明公民罪当凌迟,没人敢这样做),所以也就不必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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