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钻“劳动法”的空子 (第1/4页)
在家里享受了几天阿黛尔为他特别提供的私人专享“英雄”待遇后,约翰不得不离开了温柔乡,回到了公司的办公室。
约翰一家三口原定在几天后和岳父德加诺一起乘坐诺曼底号邮轮去欧洲的,他们都已经订好6月19日法国世界杯决赛的门票了。但是在出发去欧洲之前,约翰还要解决一个棘手的问题。
就在6月1日国会表决通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后不久,另一部法案——公平劳动标准法也获得了通过。这两部法律都将在6月底经罗斯福总统签署后正式颁布。
公平劳动标准法也称工资时数法,第一次对工人的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均为40小时;第一年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25美分,第二年为30美分,以后六年为40美分。”
约翰必须在去欧洲前完成对公司所有雇员薪资标准和劳动强度情况的梳理,拿出妥善的应对方案,避免成为新法规立威的对象。事实上,当这部公平劳动标准法在国会获得通过后,全美的资本家们基本上都在和约翰干同样的事。
大家都很清楚,情况已经与1935年全国劳工关系法(瓦格纳法案)刚通过那会儿完全不同了。
那时资本家们都把瓦格纳法案看作是罗斯福为了赢得第二次总统选举而采取的某种策略。他们认为这不过是控制了国会的民主党为了帮罗斯福“骗取”工会领袖的支持,争取工人选票而采用的“政治伎俩”。
即使法案中首次明确承认了工会享有集体谈判等权力,使得工会取得了合法制约资本家的手段,并且政府也很快就成立了“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5名由总统任命的委员,作用相当于许多国家的劳工法庭),来专门处理工会与资方的关系。
但大家都没把这太当回事,资本家们都认为等总统选举结束后,最高法院就会裁决这部法律违宪的。就像他们之前废止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
-->>(第1/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