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天下为公抑或天下为家 (第12/25页)
平,百姓们也就越是向往那种人己不分、公私无别,利益完全均平的大同社会,撇开桃花源这类文人的想像不谈,从农民起义大都以等贵贱、均贫富,到孙中山与“建立民国”相提并论的则是“平均地权”,亦可看出。
可见,无论是在孟子及其他儒者那里,还是在君主抑或普通百姓们那里,天下为公与天下为家之间的界限其实有相当的模糊性,即使天下为家,在君主的“家天下”与“私天下”之间,也有一定的伸缩空间。其原因,一是在于道德与政治的互通与关联。如果说在儒家看来,社会制度的道德性必须主导其政治性,那么,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平均主义的道德则构成了大同与小康这两类社会形态共同的理想之维;二是在于,君主与民众在利益上既有对立,也并非完全没有相通或共同之处,因而,儒家所希望并努力的,便是尽可能地巩固和扩大这个相通或共同。这应当说是儒家在政治上最大的历史合理性。
的确,在家天下的制度不可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如果儒者能够让君主有仁心、公心,行仁政,为民做主,是能够缓解百姓所受到的压迫和盘剥,有利于百姓的生息和社会安定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君主们为了一己一家巨大的统治利益,也不可能不利用儒家讲的仁义道德缘饰其现实政治,给自己和自己家族的大私披上公的外衣,维护其统治的正当性。这大概就是儒家的伦理政治观在中国传统社会所能够发挥的双重作用,尽管后一方面不是儒家的初衷。
在明朝中后期,受王阳明崇尚心灵之自觉的心学思想影响,不少学者(如何心隐、罗汝芳、李贽、吕坤等)从追求心灵的独立自由,而引向对严重约束、压抑着士人和民众的社会秩序的分析批判,他们基于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而天下人各有其欲、各能自理,既倡言民众日常生活和人情物欲的自然性、合理性,又抨击君主的一元专制,要求政治上的分治。表明他们对统治者缘饰其家天下亦即以天下为其私产的手法已有所识破,看到了君主专制即“家天下”的制度本身的问题。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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