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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天下为公抑或天下为家 (第13/25页)

清初的顾亭林、黄宗羲、王夫之,更是从道德与政治、理想与现实两方面,对天下为公与天下为家做出了重要的区分,

    其中,关键性的思想环节,在于他们对“公”与“私”、“天下”与“国家”及其关系的辨析。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朱熹劝诫君主务要在公私正邪问题上,态度鲜明,不可在其间彷徨。显然,“公”“私”是一对具有鲜明的价值褒贬色彩的概念,自古至今,主流思想都是崇公而贬私。但恰恰是这种公认的价值褒贬,使得君主们很容易加以利用,倒是那些希望限制君主私欲而为民众多谋些福祉的儒者,会感到相当的困难。我们还是从“天下为公”说起。

    我们己知,天下为公的大同世是超越了人己之分、公私之别的,在天下为家的小康世,却不可能消除这一分别。从一般道理上讲,既然人己有分、公私有别,那么,人之为己、为私,就应当与为人、为公一样具有合理性。但从道德的角度看,“己”往往与“私”相联,人则更多地关联着“众”人和“公平”,于是,人己、公私之间就有了道德的高下。在日常话语中,“己”的确表示只属于一个人的自己即所谓“一己”,“人”则可以表示“人人”;“私”意味着排他性的“一己之私”,“公”既意味着对所有人的公平对待即一视同仁,又表征着包括所有人的“整体”利益。

    值得引述的是吕氏春秋的“贵公”篇,此篇开门见山即谓:“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必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接着引了尚书中关于“王道”那段话,说明王道即是“公道”,再接着指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虽然吕氏春秋有“杂家”之说,但上述论说无疑表达了先秦思想关于“公”的主流见解。

    ——同样有意思的是,它似乎明确了“谁之天下”的问题,即天下不是任一人的天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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