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天下为公抑或天下为家 (第18/25页)
,大顺之世成为大同与小康的合体。观王夫之所主张公天下之政治,仍然不外“分权而治”。结果,天子专权即为私天下,分权则为公天下,政道的问题被等同于治道的问题。
历史地看,儒家从“仁”或“仁道”出发,憧憬“天下为公”,强调“立君为民”、“立君为公”,应当说包含着超越时代的道德观念与政治理想,其中对“民本”、“民生”和“民心”的高度重视,与现代民主思想中的一些观念有相通之处。明末清初顾黄王的思想,则又前进了一步,如从逻辑上加以引伸,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天下既然是天下人的,即天下人共有共享,那就要建立“主权在民”的国家制度,由民权保障民生,从制度和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天下所有人的财产,亦即实现众私之集合;为了解决涉及所有人利益的公利和公害问题,民众则要让渡出一部分权力构成政府,选举、委托有公心的专人作为公职人员,负责公共事务,同时对他们给予监督和任免。由此,古人“天下为公”的所谓大同理想,才不至于仅仅体现为家天下的君主们的道德和政策,在制度上则终不免是空想;而“天下为家”的所谓小康,也得到合理的积极的扬弃,因为天下不复为一家一姓的帝王所垄断,所有人“己”与“家”的利益都得到了肯定和保障。[25]
然而,事实上,从天下为公的理念出发,以孟子的“仁政”与“王道”作为主要思想资源的顾黄王,都没有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与过去的学者一样,即使诉诸于超越的“天道”和现实的“民心”“民情”,也难以超出由道德推演并主导政治的思路,更不可能为“圣王”“天子”祛魅,因而也难以将“民本”变为“民主”“民权”,提出真正跳出王朝兴替之循环的设想。他们从以家庭为本位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和生活中,认识到工商皆本;从政治与血亲相互渗透的宗法社会中,认识到选贤任能与分权的重要,并提出公是非于学校,已经不简单。我们不能苛求于前人。只要中国最基本的经济社会条件缺少变化的可能性,天下为公的理念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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